課程名稱 |
民法債編總論二 Civil Code-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 (Ⅱ) |
開課學期 |
107-1 |
授課對象 |
法學組 |
授課教師 |
陳忠五 |
課號 |
LAW2069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714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3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8,9,10(15:30~18:20) |
上課地點 |
法2311 |
備註 |
與科法所合班。科法所學生請選「A41M0160民法債編總論二」。與債總一連貫,不得換班。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4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71LAW2069_01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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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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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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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繼續「債法基本理論」之講授,以「法定之債」為重點,分別講授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、侵權責任三種債之關係。其中,「無因管理」簡要講述,「不當得利」作較詳細講述,「侵權責任」則是全學期講述重點。 |
課程目標 |
債法基本理論體系與實務應用的全盤性、結構性理解體會。 |
課程要求 |
鑑於本課程屬必修基礎民法課程,上課方式以老師講授為主。由任課老師依據事先分發的講義,輔以黑板表解或圖解講授。學生須事先就指定參考資料預習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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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下課後,教師會預留時間給學生,需要較長時間談話者,可另約時間。 |
指定閱讀 |
待補 |
參考書目 |
1,王澤鑑:債法原理、不當得利、侵權行為、人格權法、損害賠償,5冊
2,邱聰智/姚志明:新訂民法債編通則(上)(下),2冊
3,孫森焱:民法債編總論(上)(下),2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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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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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3週 |
9/24 |
中秋節停課一周 |